河口区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4年01月002)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1 | 东河市监处罚〔2023〕540号 | 河口区义和青松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河口区义和青松超市 | 92370503MA3PMX6DX5 | 韩秀臻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喜洽®墨西哥翅味4包; 3.没收违法所得0.5元; 4.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23.12.28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60日内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