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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消费提示

2024-01-10 14:22: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站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消费提示

2023年7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正式实施,该标准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替代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从产品分类到外观标识、从检测项目到技术参数等,均根据产品的安全包装、市场现状、消费需求等进行了调整。调整了产品分类,优化了头盔规格,明确了结构组成,强制要求施加反光标识,优化调整了质量限值,调整了吸收碰撞能量技术要求,新增了头盔种类标识要求。

其中,新标准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

(1)头型尺寸更合理:旧国标:大、中、小;新国标:A(特小)、E(小号)、J(中号)、M(大号)、O(特大)。

(2)区分头盔种类:

(3)新增了三个安全性能指标:头盔表面摩擦力、头盔壳体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头盔护目镜耐磨性(雾度)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挑选安全头盔产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随车赠送的头盔必须符合新国标要求。

消费者一定要检查赠送头盔是否合格。

建议消费者直接购买符合标准的3C头盔,以保障骑行安全。

挑选安全头盔诀窍:一看、二闻、三按、四戴、五问。

看产品是否有规范的标识,包括工厂名称、工厂地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合格标志等。看产品是否具有发泡材料缓冲层,没有发泡材料缓冲层的头盔不要选购。不要购买无厂名或厂名不规范、无执行标准、无产品合格证的头盔。

用鼻子闻一闻头盔是否有刺激性气味,选择无气味或气味较小的产品。刺激性气味来源于劣质原材料与低标准加工。

用手稍用力按压头盔的发泡材料缓冲层,选择手感密实、有轻微反弹、不易出坑不掉渣的产品。密实的缓冲层意味着更优秀的缓冲性能。

尝试佩戴头盔,头盔与头部贴合、佩戴舒适不压头、护目镜清澈透光。过紧或过松的头盔,往往起不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对长期佩戴不利。

不同头盔种类的防护性能不一样。目前的摩托车头盔,均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在购买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时,要选购有3C认证标志的产品。

新国标实施后,B类头盔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A类头套既适用于摩托车乘员,也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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