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2023年第1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对咸宁市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共11类食品100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批次,肉制品10批次,饮料10批次,罐头3批次,冷冻饮品10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0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酒类10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糕点10批次,餐饮食品20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高新区潜山路29号天津特色包的甜馒头(小)(生产日期:2023-10-19),检测出糖精钠(以糖精计)含量0.223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超过限量值。
2.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咸宁店的铁观音(生产日期:2023-08-01),检测出三氯杀螨醇含量0.022mg/kg,(标准值为0.01mg/kg)超过限量值。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