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3期)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糕点、酒类、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31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滁州亭之源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滁州明光市女山湖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滁县大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滁州明光市女山湖酒业酿造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池州贵池区尚客优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铜陵市胡玉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酥糖,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池州市贵池区天鲜配超市销售的、标称池州市贵池区乌石吴氏食品厂生产的八珍糕,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黄山市歙县新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金诚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山东金诚煌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不是包装上标称企业生产。
五、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昆江时代城市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安徽马头墙酒业有限公司(芜湖)生产的弋江大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安徽圣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阜阳)销售的、标称北京中加保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圣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保罗牌葛根灵芝孢子粉胶囊,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
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1 | 明光市女山湖酒业酿造有限公司 | 明光市潘村镇农垦大道北 | 滁州亭之源农产品有限公司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清流路541号 | 滁县大曲酒 | 500mL/瓶 酒精度:42%vol | 图形商标 | 2023-08-12 | 酒精度║39%vol║41.0-43.0%vol | 酒类 | 初检机构: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该结果为复检结果 |
2 | 铜陵市胡玉红食品有限公司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𠙶山镇白荡街道 | 贵池区尚客优生活超市 | 安徽省池州市市辖区平湖观邸7号楼102室 | 黑芝麻酥糖 | 360克/袋 | 胡玉红+图形 | 2023-10-26 | 霉菌║350CFU/g║≤150CFU/g | 糕点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3 | 贵池区乌石吴氏食品厂 | 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乌石 | 贵池区天鲜配超市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秋浦中路133号 | 八珍糕 | 280克±10克/袋 | / | 2023-10-27 | 酸价(以脂肪计)(KOH)║25.3mg/g║≤5mg/g | 糕点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4 | / | / | 歙县新隆商贸有限公司 |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呈歙旅游大道与二环路交叉口黄山颐高广场 | 百合 | / | / | 2023-07-27 | 二氧化硫残留量║0.942g/kg║≤0.2g/kg | 蔬菜制品 | 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 假冒异议认可,山东金诚煌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不是包装上标称企业生产。 |
5 | 安徽马头墙酒业有限公司 |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 三山经济开发区昆江时代城市超市店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时代广场D4号楼内场1层 | 弋江大曲酒 | 500mL/瓶 酒精度:42%vol | 弋江+图形 | 2020-04-10 | 酒精度║40.1%vol║41.0-43.0%vol | 酒类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 ||||||||||||
序号 | 标称产品名称 | 标称批准文号 | 批号 | 规格(包装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产品类别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检验机构 |
1 | 保罗牌葛根灵芝孢子粉胶囊 | 国食健注G20090593 | 20230801 | 0.4g/粒 | 委托方:北京中加保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安徽圣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委托方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里二泗村1号;受托方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矩阳路医疗器械产业园A2栋2层 | 安徽圣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矩阳路医疗器械产业园A2栋2层 | / | 霉菌和酵母║4000CFU/g║≤50CFU/g | 保健食品 |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