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2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蚌市监处罚〔2023〕778号 | 屈秀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屈秀华 | 屈秀华 | 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6日 | 已履行 | ||
2 | 蚌市监处罚〔2023〕782号 | 蚌埠市蚌山区优拼食品超市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检定案 | 蚌埠市蚌山区优拼食品超市 | 92340303MA8N2W2W5Y | 邵乃飞 | 当事人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检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处以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6日 | 已履行 | |
3 | 蚌市监处罚〔2023〕446号 | 蚌埠药事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 蚌埠药事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340300MA2RAP5422 | 张海江 | 当事人销售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以没收不合格中药饮片、没收违法所得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8日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