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莱斯(天津)化工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 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做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欧莱斯(天津)化工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 欧莱斯(天津)化工有限公司 | 911201117949957587 | 王广奎 | 津青市监稳罚字〔2023〕68号 | 在互联网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罚款3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