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梵尔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 |
案件名称 | 上海梵尔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第2120232519号 |
单位名称(或姓名) | 上海梵尔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6MA1JEK3J1B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龚才伦 |
处罚事由 | 擅自停止使用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消毒设施设备案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
处罚结果 |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