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建筑用钢化玻璃等2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共对建筑用钢化玻璃、建筑用夹层玻璃、磷石膏建材产品、外墙保温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中空玻璃、防火卷帘、防火门、建筑防水卷材、混凝土电杆、混凝土输水管、混凝土外加剂、建筑轻质隔墙条板、建筑用钢筋、建筑用石材、井盖、铝合金建筑型材、普通混凝土砌块、烧结砖和砌块(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砌块、烧结空心砌块等)、石膏砌块、陶瓷砖、土工织物、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塑料管材、止水带、纸面石膏板等26种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共抽查740家企业生产的886批次产品,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9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T28627-2012《抹灰石膏》、GB/T 11968-202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12955-2008《防火门》、GB 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T11836-2009《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5237.4-2017《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喷粉型材》、GB/T4100-2015《陶瓷砖》、GB/T9775-2008《纸面石膏板》、GB/T18742.2-2017《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80家企业88批次产品检验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9.93%。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三是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四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建筑用钢化玻璃等2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pdf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