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上海浩恒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的处罚信息公示。公示期内,如存在异议,请向我委以书面形式据实反映,详见附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依据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上海浩恒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毛逸清 | 营业执照 | 9131011531214701X8 | 浦第2120245201号 |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的空气、水质、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3000.0元, |
上海半拉柯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李博圣 | 营业执照 | 91310120MACHUEB14B | 浦第222024000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107.28元,没收低痛感细针穿孔耳钉21只、穿刺针20只,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
上海于氏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于红灯 | 营业执照 | 91310115MAD26UGY7J | 浦第222023010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备案而未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 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人民币2500.0元 |
唐刘三 | 身份证 | 3411271977****4236 | 浦第22202301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罚款人民币90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