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山东省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成功处理一起消费者关于物业费的投诉,为消费者挽回近20000元的经济损失。
某消费者在一家房产公司购买第二套房时得到免第一套房产三年物业费的承诺,却接到物业公司催缴第一套房产物业费的通知。消费者说明情况后,物业公司称消费者未提供免除费用的书面材料,无法免除。执法人员随后到房产公司现场核实相关情况,在检查过程中首先在广告宣传、价格公示等方面全面普法规范,然后落实投诉事项。
在调解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房地产销售公司确实在消费者购买第二套房产时承诺过免除事项,但未给予消费者书面证明。经过耐心宣传讲解法规,开发公司最终同意补齐业主第一套房产三年全部物业费,并承诺今后将依法开展经营。消费者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也对市场监管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王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