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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2024-02-06 11:05: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春节临近,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平安、健康、祥和的节日氛围,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就春节期间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温馨提示如下:

外出就餐。请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范、场所清洁、且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店,并在消费后索要留存正规发票或收据。就餐时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切忌暴饮暴食。

网络订餐。购买网络餐饮外卖时,应先查看餐饮商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收到外卖后,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外卖是否被污染等。同时,要及时食用,勿长时间存放。

居家聚餐。家庭用餐要注意选购新鲜食材,不采购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吃腐烂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加工过程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饭菜尽量当餐吃完,剩菜剩饭在感官确认未变质的前提下,应充分加热后再食用。

年夜饭。在预订年夜饭时,要与商家就菜品质量、价格等事宜进行确认,同时要对就餐安排出现变化时的处理方式提前做好约定,建议消费者与商家签订详细的订单。

倡导文明就餐。在外就餐聚餐时,做到科学点餐、理性消费,吃剩食物打包带走,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落实主体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禁超能力接待。要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食品。严格执行岗前健康检查,保障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要求从业人员勤洗手勤消毒,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提供者须做到“五要”,一要确保流动厨师和帮厨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符合基本卫生要求;二要提供符合要求的聚餐加工和就餐场所,保持场所环境卫生整洁;三要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并索取有效购货凭证;四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做到烧熟煮透;五要按规范要求做好食品留样。

及时投诉维权。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后应保留好消费凭证,如发现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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