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拟撤销吉林省东润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虚假登记和备案事项的公告
吉林省东润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由本厅受理调查的李英申请撤销吉林省东润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冒用其身份所作的股东登记和监事备案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现将本厅拟作出撤销李英的股东登记和备案事项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由王雅君、杨忠民、李英3名发起人于2005年6月17日设立登记;王雅君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李英任监事。现通过公司登记住所和企业档案中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该单位取得联系。2023年12月19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将你单位涉嫌冒用李英身份取得股东登记和监事备案向社会公示45日,相关经营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李英提供的撤销申请书、现场笔录以及你单位登记档案等材料予以证实。
本厅认为,你单位于2005年6月17日办理的股东登记和监事备案,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李英的合法权益,为保障申请人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厅拟撤销吉林省东润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6月17日关于李英的股东登记和监事备案。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厅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