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四期)
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延市市监处罚 〔2024〕4号 | 黄陵县宏悦万家购物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黄陵县宏悦万家购物有限公司 | 91610632MAB3AA4QX8 | 王建军 | 当事人经营检验报告(№:SZJ2023.0999)、(№:NF202319236J)中涉及的韭菜、鲜生姜,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行为,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免予处罚。 | 直接履行,长期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