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27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铜市监处罚〔2023〕227号 | 铜陵图瑞亚克力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 铜陵图瑞亚克力有限公司 | 赵喜燕 | 91340705MA8NND6R2C | 2023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根据移交的案件线索对当事人铜陵图瑞亚克力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设立在“京 东”平台的店铺“优旺装饰旗舰店”网络页面中未发现案件线索中涉及的“优旺党建主题教育墙贴3D亚克力”广告内容(学思想,强*性,重实践,建新功,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商品。执法人员现场调取店铺后台数据显示:涉及违法广告的商品于2023年7月23日上架,于2023年11月9日14:57:01被京 东平台以“审核未通过”的原因违规下架。在此期间,店铺仅在2023年11月6日销售(京 东平台订单编号:283466347408)该品种商品一件,销售价为88元,销售去向为广东云浮市郁南县桂圩镇桂圩市场8310陆水权。执法人员认为虽然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违法行为已终止,但当事人的前期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已实际发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1月15日立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合议、局法规科审核,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