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4号)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销售、生产和小作坊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速冻食品、乳制品、冷冻饮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食糖、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糖果制品、罐头、饼干、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等食品5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489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的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的购物凭证,购买预包装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购买散装食品应仔细查看容器外、货架或货柜等显著位置上的公示牌或标示牌,要看清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标识;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购买鲜活农产品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不合格样品涉及豇豆、鳊鱼、胡萝卜、橘子等。不合格样品和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