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同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促进全省消费维权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省人民检察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添加成分的减肥产品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至8月,韩某某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购进一批“魔纤”减肥产品,在没有获取产品合格证明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且在自己服用后出现恶心、干呕、口渴等不良反应的情况下,仍通过微商平台以每盒280元至3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谋取非法利益两万余元,他人服用后出现不良反应。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检测,韩某某销售的“魔纤”减肥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检察机关根据在案证据和事实有力指控犯罪。2024年1月12日,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案例二
未预订酒店住宿却被扣费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消费者向省消协投诉,收到一笔微信扣款通知,消费项目系某线上平台酒店住宿。消费者表示,自己及家人未通过任何途径预订酒店住宿,也未接到入住确认电话,更没有发生入住行为,联系酒店协商退款,酒店未予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营者称,酒店通过某线上平台提供的虚拟号码联系预订住宿消费者时出现呼叫错误,且未及时核实消费者信息,导致入住信息错误。经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住宿费用。
案例三
销售不合格保健品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龚某某低价从陌生人处购进“春草强肾王”“精品伟哥”“每粒坚”“二度春”等保健品,在其经营的计生用品店内出售,侦查机关依法从其经营的计生用品店内查获上述保健品。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涉案保健品均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经鉴定,涉案保健品中西地那非不合格。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时,既追诉被告人刑事责任,又提出对被告人禁止经营保健品的建议,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依法惩治犯罪。2023年10月19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龚某某经营保健品,期限3年。
案例四
购买二手车疑存在欺骗行为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3日,消费者向省消协投诉,在某二手车交易市场付款5.4万元购买一辆家用汽车,购买时车辆里程表显示行驶6万公里,经营者承诺无调表,无事故。消费者在4S店检测得知该车2020年已行驶10万公里,2019年发生2次事故,共更换2次后挡风玻璃、1次前保险杠、1次右侧大灯。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未诚信经营,存在欺骗行为,双方协商无果。
【处理过程及结果】
省消协开展调查核实,将投诉转至二手车交易市场“鉴调一体化”服务站办理。服务站分别向消费者和经营者核实相关细节和凭证,经第三方专业鉴定和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赔2000元。
案例五
宣传单内容与实际活动不一致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消费者向黄南藏族自治州消协反映,收到某火锅店宣传单,一人支付36元可享受10个免费的菜品和1份羊肉干锅。消费者带着家人持优惠券前往火锅店,负责人不认可优惠券,表示优惠券上的羊肉干锅要单点。负责人的表述与宣传单上的内容不一致,消费者怀疑火锅店存在虚假宣传。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核实,宣传活动为经营者委托第三方运营宣传,经营者对宣传内容未仔细确认,导致宣传内容引人误解。黄南州消协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引人误解的宣传,并退还消费者消费金额。
案例六
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
【案情简介】
2022年七、八月,李某某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川垣新区假日广场经营某小炒店,明知罂粟壳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将罂粟壳掺入汤料中卤肉,对外销售。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检验,李某某小炒店卤肉汤液中检出国家禁止添加的罂粟碱、吗啡成分。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被告人李某某刑事责任,同时让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被告人李某某承担公益诉讼赔偿金2000元,并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23年12月19日,民和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七
经营者使用未消毒餐具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3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某牛肉面馆餐具未消毒。执法人员赴牛肉面馆依法现场检查。经查,牛肉面馆餐具未按规定消毒,执法人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2023年7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牛肉面馆,发现仍未改正,经报请批准后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牛肉面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八
电影院禁止外带饮品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玉树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某电影院不允许消费者外带饮品,且态度强硬恶劣。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电影院存在禁止消费者外带饮品的行为。通过执法人员普法教育,电影院工作人员认识到错误,立即整改。
案例九
游玩摔伤景区不承担医疗费用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2日,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2023年7月9日在青海某景区游玩,与家人各骑行一辆电动助力车,项目管理人员温馨提示,为避免速度过快,到下坡路段调至一挡。消费者及家人遇下坡路段及时调至一挡,但车速仍很快,导致摔倒受伤。消费者联系景区,景区负责人立即带其及家人前往西宁的医院处理伤口,并告知他们先回家(天津市)治疗,治疗中有问题及时沟通。治疗共花费1.5万元,消费者再次联系景区负责人商讨医疗费用事宜,对方不予理睬。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2.4万元。
案例十
经营者变相强制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使用费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30日,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海南州市场监管局转办的舆情信息,消费者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某饭店存在乱收费、未明码标价的情况。其中,餐具额外收费,并未标价和提前告知,涉嫌强制消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经营者对于一次性消毒餐具使用费未明码标价,未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使用。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饭店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十一
经营者“反向抹零”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8日,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在某蔬菜店购买蔬菜,发现经营者存在“反向抹零”现象。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蔬菜店涉嫌“反向抹零”、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案调查,查证违法行为属实。执法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罚,对经营者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案例十二
装修公司未履行合同承诺
【案情简介】
西宁市城北区消协接到消费者反映,西宁某装修公司未按期交房,装修过程中未使用环保材料导致甲醛超标,承诺赠送16件家具未履行。双方争议较大,未能协商和解,请求城北区消协予以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装修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承诺,未向消费者赠送16件家具。延期交房是消费者未及时交付定金延期开工所致,甲醛超标为消费者在网站自行购买甲醛检测盒检测,不具有法定效力。经城北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经营者同意按合同约定赠送16件家具,将在7天内完工交房;消费者联系专业甲醛检测机构检测,如甲醛超标,由经营者负责清除。
案例十三
旅游购物出现质量问题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省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在某昆仑玉体验馆消费3880元购买一对碧玉耳钉,正常佩戴3天后,其中一个耳钉出现耳针与配饰分离的情况。消费者联系经营者要求退款退货,双方协商无果。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退款3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