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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协2023年度十件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七)——“陆氏防水”漏水维修高收费拒质保

2024-03-19 16:18:28 天津市消协

日前,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在2023年全市各级消协受理的投诉案件中,经过初评、复评、终评等环节,甄选出十件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普法,提示消费者依法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消协提示,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保存好交易凭证、消费记录等有效凭证。产生消费争议,如果与经营者协商不成,消费者要及时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五条法定途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消费者周女士2023年4月15日家中漏水,在网上查询广告后,联系到了天津市陆氏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氏防水”),签订维修合同。因事先未仔细查看合同中明确表示的“最终按实际收费”条款,虽然对最终8000余元收费不满,但周女士还是无奈支付了全部费用。

进入雨季,发现家中又开始漏水,按照合同10年保修的约定,周女士立即联系“陆氏防水”相关负责人,但电话却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微信联系后对方告知已辞职,再联系“陆氏防水”售后电话显示关机。

周女士7月30日投诉到津南区消费者协会,诉求“陆氏防水”按约定解决家中漏水问题。

调解过程及结果

津南区消协受理了周女士的投诉,核实相关情况后,工作人员按消费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到“陆氏防水”。区消协实地到达“陆氏防水”注册地,发现企业大门紧锁。后通过相关部门联系到“陆氏防水”负责人,区消协讲解了法律法规知识,督促其履行合同约定的售后保修责任。经调解,“陆氏防水”为周女士家漏水问题进行维修。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到本案,消费者应在确认经营者相应维修资质后,与经营者约定维修方案,签订合同,注明所用材料、维修项目、费用明细、售后服务等,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再进行维修服务,谨防经营者以口头低报价的方式引诱客户,然后以其他方式进行更改报价,导致最后消费者应付的金额远高于原本的预算。同时,经营者应当履行承诺,提供售后保修服务。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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