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上海安达医院等12家的处罚信息公示。公示期内,如存在异议,请向我委以书面形式据实反映,详见附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上海安达医院 | 何敏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523101154248760575 | 浦第2220240205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5000.0元 |
梁子豪 | 港澳居民居住证 | 8100001967****0031 | 浦第2220243201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15000.0元 | |
上海宗本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刘朝东 | 营业执照 | 91310115MA1HALEH49 | 浦第2120245205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2500.0元 |
刘邦富 | 身份证 | 4206201943****0518 | 浦第2220243202号 | 《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十一)项、第七条第一款 | 医师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警告 |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士旅店服务社 | 鲍莲萍 | 营业执照 | 92310115MA1L7W6B1K | 浦第2120242220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1250.0元 |
上海汉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王庆兵 | 营业执照 | 91310115MA1H8B040F | 浦第2120242219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500.0元 |
上海君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郭红刚 | 营业执照 | 91310115MA1HAQPM9W | 浦第2120242221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200.0元 |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 | 陈义汉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12310115425016331Q | 浦第2220240008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未按规定保管病历资料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
上海安达医院 | 何敏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523101154248760575 | 浦第2120245207号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 | 警告 |
上海英联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 乔宗标 | 营业执照 | 91310115775793851Q | 浦第212024420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 警告 |
上海怡泉净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李传国 | 营业执照 | 9131011779146277XX | 浦第2120248201号 |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 未按照要求在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醒目位置公示有关信息&未执行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每日巡查规定 |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 | 罚款2000.0元 |
安广乐 | 身份证 | 4102031982****1516 | 浦第2220243203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10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