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国家药监局近日公布的化妆品抽检通告(2024年第9号)显示,江西知恩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儿童化妆品被查出质量不合格。
通告显示,标示江西知恩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御贝初宝宝夏季爽肤乳(标示批号:ZET03R02)(包装规格:60g)被查出“萘甲唑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据悉,萘甲唑林(别名:萘甲唑啉)是呼吸系统药物,用于过敏性及炎症性鼻充血、急慢性鼻炎、眼充血等,对细菌性、过敏性结膜炎亦有效,并能减轻眼睑痉挛。
本次抽检的这款御贝初宝宝夏季爽肤乳“萘甲唑啉”检测结果为3.47mg/kg。而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的规定,萘甲唑啉及其盐类为禁用原料,在化妆品中不得检出。
通告指出,江西知恩堂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虚假否认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查实后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律师在接受中国质量新闻网采访时表示,该企业的行为属于拒绝、阻碍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话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对此,中国质量新闻网尝试致电江西知恩堂实业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但电话刚接通,对方的工作人员以“有事”为由马上挂断。
此事的后续进展,中国质量新闻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