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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3月21日)

2024-03-25 16:24:13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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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2024321日)

处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码

处罚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宝第2120242507号

石艳(上海市宝山区槿叶美容店)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100元

2024/3/21

2

宝第2120242508号

石艳(上海市宝山区槿叶美容店)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 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3/21

3

宝第2120242511号

上海宇东美创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91310113MACMQ8F40C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整

2024/3/21

4

宝第2120242512号

王晶晶(上海市宝山区易美美容店)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100元

2024/3/21

5

宝第2120242513号

上海缔蓝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91310113MA1GLL1Q4L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900元

2024/3/21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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