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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东莞市凤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被罚

2024-03-25 16:26:55 信用中国(广东)网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凤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凤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2号

违法事实:东莞市凤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凤岗大队给予东莞市凤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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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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