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 人名称 | 四川弘一中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5120815796287527 |
法定代表人 | 胡潇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3〕10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3年3月28生产中药饮片炙甘草(批号:230301)1173kg,销售1172.5kg,召回10.0kg,货值金额63165元,违法所得62602元。上述批次中药饮片,经检验“含量测定”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标准,属劣药。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劣药中药饮片炙甘草(批号:230301)10.0kg;2.没收违法所得62602元;3.处罚款1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22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