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期)
2023年7月,在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3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六安市元青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塑料购物袋经检验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本体外附件。
六安市元青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整改后申请复查。2023年12月11日,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对六安市元青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复查。经检验,复查结果仍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最小厚度。
2024年3月,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上述不合格产品复查情况。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相关信息予以通告。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结果情况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结果情况表
生产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社会信用 代码 | 地址 | 抽查 产品 | 商标 | 规格 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整改复查 情况 | 不合格 项目 | 承检机构 | 检验依据 |
六安市元青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郭元青 | 913415006789416217 | 安徽省六安市大别山西路70号 | 塑料购物袋 | / | 570㎜(350+70)㎜×0.025㎜ 4㎏ | 2023年11月30日 | 复查不合格 | 最小厚度 |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GB/T21661-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