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上海安达医院、上海乔玉梅口腔诊所、上海川沙天狮门诊部、上海仕欧炆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等。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公示
上海安达医院等5家的处罚信息公示。公示期内,如存在异议,请向我委以书面形式据实反映,详见附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上海安达医院 | 何敏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523101154248760575 | 浦第2220240211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15000.0元 |
上海乔玉梅口腔诊所 | 乔玉梅 | 营业执照 | 91310115MA1H92N3XU | 浦第2220240212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未按规定保管病历资料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15000.0元 |
上海川沙天狮门诊部 | 金晶 | 营业执照 | 91310115743267689F | 浦第2120249500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1000.0元 |
上海仕欧炆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邵文军 | 营业执照 | 91310114MA1GWTMU2T | 浦第22202400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25150.0元,罚款人民币408980.0元 |
刘隽 | 身份证 | 3101021967****4012 | 浦第1120242202号 |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 |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 |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 | 罚款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