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消费者谢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1瓶“英雄”牌纯蓝墨水,回去后发现墨水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3日,保质期为3年,购买时已过期。朱先生遂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希望能够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处理结果
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名一分局接到投诉后,对商家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超市在售的“英雄”牌纯蓝墨水均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最早的甚至可以追溯到2016年7月。扬名一分局执法人员将相关情况告知了超市负责人,并督促超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与消费者就退赔金额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了和解。
案例分析
本案中“英雄”牌纯蓝墨水外包装如实标注了生产商、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标准、保质期和生产日期等信息,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标注的执行标准为《上海市企业标准》Q31/0114000281C015书写墨水标准,该标准明确规定了产品保质期为三年。该商家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未能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致使对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关键信息掌握不足,从而出现产品过期现象,执法人员要求商家立即将过期墨水下架,停止销售,并开展自查。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选购文具类产品时往往只关注品牌、质量、外观和价格,对于产品的信息不太在意。实际上,墨水一类的文具用品是有保质期的,一旦过期产品的性能就会下降,对使用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消费者在选购此类产品一定要看清楚产品信息,避免购买到过期产品和三无产品。(来源:无锡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