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一次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3年12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长沙市雨花区XX超市对标示生产者名称为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的“开口笑开心小酒”(规格型号:128ML/瓶,酒精度:52%vol,生产日期:2016-3-19)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其酒精度项目实测值:49.4(标准指标:51.0-53.0),不符合GB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4年1月4日,我局对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当事人于当天召回该批次产品22瓶。1月22日,我局对当事人召回的22瓶该批产品和库存同批留样10瓶产品分别进行抽样检测,酒精度结论均为合格。经与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协查显示,经销商长沙市雨花区XX超市仓库地方小,通风条件不是很好,且没有安装空调,不能达到“开口笑”开心小酒的存储条件,可能导致“开口笑”开心小酒酒精度下降。同年3月15日湖南省酒业协会出具了“‘长沙某超市的52vol-128ml开口笑开心小酒酒精度不合格’的问题分析”,报告说明“《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准中明确规定:成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和清洁的库房中,库内温度宜保持在10℃~25℃”。综上,贮存环境不达标可能是导致的样品酒精度降低的原因。经查,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2014年来在各类监督抽检中无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无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受到行政处罚,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单后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召回相关产品,并立即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鉴于该批留样及召回产品检验合格,且销售环节贮存环境与产品标示贮存环境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决定对本案件线索不予立案。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