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4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速冻食品,调味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罐头,糕点,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糖,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49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8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火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脆骨 速冻生制品,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鼓楼区王峰松小吃店自行消毒的饭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栖霞陆云香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高淳县淳溪镇乡村美食排档使用的鸡蛋,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溧水区赵孝溧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鼓楼区紫东泽百货经营部销售的砂糖橘(A级),其中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乐农派生鲜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栖霞区祺恒粮油干货店销售的八角,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附件: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4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