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开出化妆品不良反应案件广西首张罚单!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者全身性的损害。近期,柳州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某美容管理中心未按照规定上报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进行行政处罚,开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广西首张罚单。
2023年底,三江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其在三江县某美容管理中心购买一款染发膏,使用后出现头皮化脓,面部浮肿现象,且病情较严重已住院治疗。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即对涉诉商家和产品进行现场核查,初步判定消费者疑似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并上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和柳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和柳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前往涉诉商家及消费者治疗医院开展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现场调查,并将涉诉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同品牌同批次产品进行溯源核查。经查,涉诉产品为注册国产特殊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广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柳州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出具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柳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调查情况与消费者使用情况,得出初步分析和评价:此次使用化妆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不排除消费者自身属于易过敏体质,可能对染发剂中的某些物质过敏,但店员在使用染发膏染发时未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给消费者进行过敏测试而导致。该美容管理中心经营者知晓消费者使用其售出的染发膏后发生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但一直未向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上报相关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经营者履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主体责任,强化不良反应监测意识,三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美容管理中心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警告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2022年10月1日《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强化线上线下宣贯培训,利用科普宣传周、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对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等宣传,并将经营者落实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作为检查要点列入《化妆品监督检查记录表》中,加大日常监管检查力度。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督导医疗机构、化妆品经营者建立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如实收集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依法严查漏报、瞒报行为,提升监测、评价、风险预警能力,确保广大市民群众用妆安全。
相关法律链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的,应当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怀疑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人体损害,均应当报告。
第二十三条:属于一般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等应当自发现或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之日起30日内报告,属于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当自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属于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应当自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3日内报告。对于不良反应情况和分析评价结果等有新的发现或者认知的,应当及时补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