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9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罐头、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糕点、食糖、豆制品、食用农产品11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8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不合格样品2批次
1. 忻州市那可是家大贸易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顿奇街1号新师院后勤综合楼2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权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26号B座8层801室、购进日期2024-03-06)的香蕉,噻虫胺、腈苯唑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忻州师范学院(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七一北路和平街10号)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王军蔬菜经营部(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和平东街华瑞农副产品转运中心院内、购进日期2024-03-05)的生姜,毒死蜱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合格样品88批次
粮食加工品2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调味品11次;罐头1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饮料3批次;糕点1批次;豆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农产品40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