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详见附件。
行政处罚公示
上海新源池沐浴中心等4家的处罚信息公示。公示期内,如存在异议,请向我委以书面形式据实反映,详见附件。
附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上海新源池沐浴中心 | 朱江强 | 营业执照 | 9131011566940906XC | 浦第2120242501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200.0元 |
上海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龚华 | 营业执照 | 9131011578242101X1 | 浦第2120248204号 |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 | 未按照规定对供水设备、设施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和安全防范措施 |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2000.0元 |
上海赢澄旅馆有限公司 | 方金良 | 营业执照 | 91310115MA7C81BR8C | 浦第2120242505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500.0元 |
上海企盈盈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蔡美丽 | 营业执照 | 91310120MACL378X4J | 浦第2120242511号 |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 |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 |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 罚款3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