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详见附件。
行政处罚公示
上海浦东申东医院有限公司等8家的处罚信息公示。公示期内,如存在异议,请向我委以书面形式据实反映,详见附件。
附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上海浦东申东医院有限公司 | 占桂兰 | 91310115768397762A | 浦第2220240502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警告,罚款10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9330.0元 | 警告,罚款200.0元 |
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浦电路分公司 | 张迅 | 91310115MA1K4D063F | 浦第2120242500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750.0元 | 罚款2000.0元 |
上海九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临港第一分公司 | 汪月明 | 91310115MA1H85BYX7 | 浦第2120242504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500.0元 | 警告,罚款500.0元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贤伟美容店 | 曹贤伟 | 92310115MACHN8XE6Q | 浦第2120242502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550.0元 | 罚款3500.0元 |
上海付家庄洗浴中心 | 庞学丰 | 91310115MA1H9D2J75 | 浦第2120242517号 |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 |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 |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 罚款3500.0元 | |
上海忆韩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 蒋志泉 | 91310115MABUNYUC1H | 浦第2120242506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500.0元 | |
上海邻诺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张艳春 | 91310115MACRQQ9895 | 浦第2120246500号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500.0元 | |
上海格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王莲珍 | 91310000MA1H3URJXM | 浦第2120242522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1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