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4月16日) | |||||||
处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码 | 处罚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宝第2120242529号 | 上海坚源足部保健有限公司 | 91310113MA1GPUAQ8X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100元 | 2024/4/16 |
2 | 宝第2120242530号 | 卢爱花(上海市宝山区隆生保健按摩店) | /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4/4/16 |
3 | 宝第2120242531号 | 邓娟(上海市宝山区逸之薇美容店) | /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100元 | 2024/4/16 |
4 | 宝第2120242533号 | 杨继平(上海市宝山区继平保健按摩店) | /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4/4/16 |
5 | 宝第2120242534号 | 上海金樱汗蒸洗浴有限公司真华路分公司 | 91310113780591998T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4/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