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薇妍美容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松第2220240013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单位 | 单位名称(或姓名) | 上海薇妍美容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黄志成 | ||
处罚事由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1、没收医疗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捌佰玖拾捌元整;3、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以上2、3两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陆万伍仟捌佰玖拾捌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