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续费有了新保障
——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亮点系列报道之五
□ 本报记者 胡锡丰
“2023年底,为了追一部电视剧,我花0.1元在某视频平台开通了7天的VIP会员。没想到后来VIP会员被自动续费到了今年6月,前后扣款近百元。”据悉,有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李女士类似经历的消费者还有很多。购买的会员到期,软件没有提醒却直接自动续费,近些年关于自动续费产生的消费纠纷不断增多,一度成为消费者眼中的“消费陷阱”。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如果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续费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那么这方面的消费纠纷无疑会减少很多。”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河山说。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加强付费软件自动续费乱象监管,强化相关付费软件的广告发布监管,以及对App使用“开通会员免广告”“首期会员免费或低价”等诱导性、误导性广告语、宣传语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自动续费软件退订服务统一行业标准,通过醒目的提示内容告知用户自动续费的执行细则,同时,还应在软件首页上明显位置显示退订功能选项,方便消费者退订自动续费业务。
“自动展期是平时很常见的。”河山说道,合同中类似“在合同期满前几个月,双方如果没有书面的有关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期1年”表述的内容,就是合同的自动展期条款。
“自动续费是信息时代发展出的一种新模式。”河山解读道,“无论过去还是现在,经营者都要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必须向消费者明示,要在格式合同或是书面合同中写清楚。《实施条例》这样规定,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发生纠纷。另外,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前提下,还涉及索赔权、公平交易权等一系列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