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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委会系统2024年第一季度投诉情况分析报告

2024-04-18 15:59:19 广东消委会网站

第一部分总体投诉概况分析

2024年第一季度,广东全省各级消委会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3.60万人次,处理消费者投诉19146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7亿元。其中,因经营者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投诉158件,加倍赔偿金额约8.83万元,各级消委会接赠锦旗或表扬信44面(封)。从总体情况看,第一季度投诉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投诉量大幅上涨超一倍,挽回损失数达到1亿多

2024年第一季度,广东全省各级消委会处理消费者投诉191460件,同比大幅上升113.65%,增加101846件。全省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广州和深圳,投诉量共有178556件,占全省总数的93.26%。经分析,广州、深圳作为消费中心城市,消费活跃度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强,加上消费持续恢复,消费投诉量随之增长;另一方面两地消委会组织不断优化消费解调服务、拓展消费投诉路径,近期新增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政府“民生诉求”等渠道接收消费投诉,投诉量较大程度拉升。另外,一季度全省消委会组织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739.02万元,同比增长86.75%,增加5453万元;消费者加倍赔偿金额约8.83万元,同比增长299.09%,增加6.62万元,以上反映消委会组织消费投诉调解效能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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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近三年第一季度投诉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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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近三年第一季度挽回经济损失对比

二、电器、服装等类别投诉多,互联网和电信增量大

一季度商品类投诉78984件,同比上升117.43%,占投诉总量41.25%。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24954件)、服装鞋帽类(19996件)和日用商品类(14000件)的投诉量和增长量排名均前三位,共58950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74.64%。经分析,一季度适逢元旦、春节长假,节日经济效应促使商品市场持续升温,手机平板、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等商品消费潜力被激发,需求量大引发投诉上升。下降较为明显的是医药及医疗用品类,同比下降39.21%,减少888件,分析认为与当前医药需求量下降、药品供应充足直接相关。

一季度服务类投诉92694件,同比上升76.31%,占投诉总量48.41%,比去年同期下降10个百分点。互联网服务(36926件)、电信服务(10797件)和教育培训服务(8358件)居服务类投诉前三位,共56081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达到60.50%。其中,互联网服务和电信服务投诉增长量突出,同比分别增长15473件和5830件,带动投诉总体上涨;下降较为明显的则为金融服务,同比下降28.78%。分析认为,互联网服务中网络游戏未成年充值问题频发,移动电话服务规则不透明、套餐退改难等顽疾未除,导致相关类别投诉的不断增加。

表1:2023、2024年第一季度商品类、服务类投诉量对比

项目

2023年第一季度

2024年第一季度

同比

商品类

36326

78984

117.43%

服务类

52574

92694

76.31%

其他

714

19782

2670.59%

合计

89614

191460

1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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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023、2024年第一季度商品类投诉类别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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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023、2024年第一季度服务类投诉类别对比

三、售后合同质量居投诉前三,合同引发投诉增量最大

从投诉性质分析,售后服务(57221件)、合同(56040件)和质量(39957件)居一季度投诉前三位,共153218件,占投诉总量80.03%。售后服务投诉数量最大,占投诉总量29.89%,问题主要集中在生活社会服务、家用电子电器类和电信服务领域。从增长情况看,因合同问题引发的投诉增量最多,增加26483件,同比上升89.60%,主要集中在互联网服务、家用电子电器和生活社会服务领域;假冒问题投诉增幅最大,同比上升380.31%,增加2202件,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日用商品和服装鞋帽问题较突出。另外,质量类投诉有39957件,同比增加23702件,增幅为145.81%。经分析,我省消费者合同意识较强,同时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较高,因为相关投诉比例较大。

图片5.png

图5:2023、2024年第一季度投诉性质对比

第二部分投诉热点难点分析及消费提示

一、商旅出行需求旺盛,住宿交通投诉激增

元旦假期、春节假期等节假日期间,多地迎来旅游高峰,带来酒店预订、门票购买、餐饮消费等方面需求的大幅提升。广东旅游节目丰富,天气晴好,进一步推高出游热情,仅春节假期八天,全省共接待游客7606.9万人次,增长68.4%,跨境机票预订量同比去年劲增超11倍。但与此同时,相关消费投诉量也大幅上升。一季度,广东各级消委会处理旅游服务投诉2266件,同比增长524.24%;交通运输类投诉1428件,同比增长165.92%,其中铁路客运投诉199件,增长2387.50%,航空客运525件,增长993.75%,公路客运53件,增长562.50%。主要反映问题有:一是住宿酒店临时涨价毁约,违反诚实信用规定,影响消费者出行住宿安排;二是旅行社不履行宣传行程安排,擅自减少观光景点,途中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消费;三是交通票务价格不透明,退改标准不统一,强制收取不合理高价;四是机场、高铁等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管理不规范,交通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相关案例:一名深圳消费者在某平台购买了“3天2晚跟团游”服务,连导游费、司机费用和保险费等总计2690元。消费者称在报名前与商家反复确认全程只有一个购物点,但实际旅程中购物点数量高达7个,而且导游因消费者未在指定购物点购买商品而恶语相向,甚至在购物点派人看守,强制游客驻足数小时。事后,消费者向平台客服反馈问题,却未得到妥善处理,于是向消委会投诉。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退费补偿8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成功。

消委会提示: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旅行社出游,通过书面合同明确行程安排,谨防低价陷阱;通过线上预订酒店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交通出行时保管好随身证件和物品,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遇到收取不合理高价等纠纷时应冷静应对,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并保留好证据,理性合理维权。

二、演出票务投诉飙升,退改规则等问题亟待规范

随着消费需求释放,我省文化演出市场持续火爆,既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也带动了周边商圈的发展,拉动消费增长。但在“演出经济”活跃的同时,相关消费投诉也大幅飙升。一季度广东各级消委会处理放映、演出服务投诉235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918件,增幅高达435.91%。文化演出经常出现“一票难求”的情况,但退票难成行业普遍问题,消费者反映门票退改规则设置不合理,主办方以门票载明“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为由拒绝消费者退改要求,也有消费者反映遭遇被强制退票的情况;另外,平台、票务、主办对票务问题权责不清,出现纠纷互相推诿,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此外,演出内容与宣传不符,音响效果差,开盲盒式选座,“柱子票”“台阶票”“栏杆票”等影响现场观看和消费体验。

相关案例:消费者韦女士购买了一场在珠海横琴举办的演唱会的门票,后来发现日期搞错,便向订票平台申请退款,但平台以《购票须知》已载明“票品为有价票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支持退换”为由拒绝。消费者遂向举办方企业所在地的消委会组织进行投诉。经过反复调解,主办方终于同意,在其公众号上开放临时退票窗口,设定梯次退票收费标准,最终消费者得以退票,案件调解成功。

消委会提示:消费者要通过主办方官方平台或授权的正规渠道进行购票,购买时仔细查看演出场次、开演时间、购买价格和退票限制等信息,合理调配自身行程安排,不要轻信“黄牛”或不明来源的售票渠道,加强防骗意识,避免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三、网络游戏投诉居高不下,未成年充值退费矛盾集中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用户规模和营业额屡创新高,但消费投诉量也一直居高不下。对此省消委会加大调解和监督力度,多次通过约谈、警示、消费教育等方式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但问题和痛点仍然存在。一季度,广东各级消委会处理网络游戏投诉20959件,同比增长69.89%,增加8622件,其中未成年人充值退费问题仍是投诉热点,主要有:一是未成年人通过家长手机账户“一键登录”游戏,绕过防沉验证系统进行无限制充值;二是网络游戏通过设置优惠充值活动、抽取稀有道具、赠送礼包等奖励,诱导未成年人大额充值;三是未成年大额充值后退费难,由于未成年人均使用成年人账号进行充值,家长存在一定监管责任,经营者往往设置较高举证门槛,要求消费者提供大量证明材料,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困难。

相关案例:深圳消费者董先生称其未成年孩子一年来在一款网络游戏内充值近500元,向消委会投诉要求全额退款。消委会调查发现,充值账号实名信息为成年人,一年内累积充值14次,共计464元。经调解,经营者认为是成年人账户消费,只同意退款60%,但消费者坚持要求退全款。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消委会提示:家长是未成年人监护人和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家长要保管好自身手机、支付账号密码,尽量不让孩子有游戏充值消费的机会。否则,一旦孩子利用成年人账号进行充值消费,家长事后维权便会遇到较大困难,特别在证据获取、退款额度、退费时效等方面都有不少阻力。

四、黄金消费热度持续攀升,首饰类投诉增长速度快

近段时间以来,国际黄金价格持续走高,黄金凭借其贵金属的保值特点和投资属性,引发购买热潮,相关零售消费市场热度日益高涨,有关黄金的首饰消费投诉也与日俱增。2024年第一季度,广东各级消委会处理首饰投诉3609件,同比增长159.83%,增加2220件。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一是隐瞒首饰克重,未如实告知重量的足金和“一口价”黄金的区别,诱导购买高价克重产品;二是产品虚假宣传,掺杂掺假,实际纯度与宣传、标注不符,伪造鉴定证书,存在“以假充真”“知假售假”等状况;三是售后服务收费高,出现断裂、变形等质量问题、工艺缺陷,要求支付不合理工费维修;四是额外附加置换条件,以旧换新换购产品时加收各类费用,未提前告知可换购产品、折旧费、耗损费、新首饰加工费等细节。

相关案例:广州消费者蔡先生在一家金店选购了一款手镯,价值10540元。后经朋友提醒,若按单价计算,手镯价格比国际金价要高得多,消费者感觉被忽悠,遂返回金店要求按手镯的实际克重重新核价收取费用,遭商家拒绝后向消委会投诉。调解过程中,商家指出消费者所购的手镯是店内的“标价类”黄金首饰,即平时大众俗称的“饰金”,虽然克数少,但工艺费成本高,根据行业规则一般不按克数销售,而是以一口价的形式标价销售,商家在销售柜台现场已作明示提醒,履行了明码标价义务。经反复调解,消费者认同商家解释,不再坚持退款要求。

消委会提示:消费者要客观理性看待金价走势,不要盲目投资购买。购买黄金饰品时,尽量选择知名品牌,认真比较和选择,确保商家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仔细查看产品纯度、成色以及工艺等,询问黄金饰品计价方式、置换条件、加工费用等。保留好购买凭证,如发票、鉴定证书等,以便出现纠纷时维权使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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