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4月18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阜市监处罚〔2024〕30号 | 安徽家润汇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垃圾袋案 | 安徽家润汇超市有限公司 | 91341200MA8PD99X7B | 董人才 |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垃圾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种类:1.处该批不合格垃圾袋货值金额一倍罚款:叁佰叁拾元整(33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陆元壹角整(36.10元)。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进行处罚。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非税局指定代收银行(户名:阜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处) |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