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江市高星电动车有限公司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2023年05月11日至2023年05月12日期间制造的型号规格为TDT002Z,生产批号为20230512的台众牌电动自行车,涉及数量为5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技术安全规范》的要求:1、脚蹬反射器光学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则无法提示后、侧方机动车辆的注意,不能起到安全提示作用;2、防火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存在起火的风险,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晋江市高星电动车有限公司将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修理或者退换货服务,以消除安全隐患。
用户可通过晋江市高星电动车有限公司门店公告查看持有的产品是否在受影响范围内,或通过客户服务热线(18960351158)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此外,用户也可登录网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网站、中国产品安全与召回信息网,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