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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5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第3期)

2024-04-30 16:24:40 海安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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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35批次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3期)

近期,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35批次样品,检出2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见附件。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所属辖区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海安鹰球百佳购物中心店销售的、标称上海众味调味品有限公司委托兴化市五味调料食品厂生产的生粉(玉米淀粉),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安孙庄百佳购物中心店销售的、标称兴化市味聚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食用玉米淀粉,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

一、购买散装食品请关注散装食品标签信息。

关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标签信息,确保从散装食品标签上能够得到明确和易于理解的信息。标签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与生产者在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

二、购买食用农产品请关注食用农产品公示信息。

关注食用农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信息包括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进口食用农产品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以中文载明原产国(地区),以及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通告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信息(2024年第3期)

序号

抽样编号

产品名称

食品大类

规格

生产日期

标示的生产单位

被抽样单位名称

不合格指标和数值

标准值

抽样检验机构

1

XBJ24320685296430131

生粉(玉米淀粉)

淀粉及淀粉制品

360 克/袋

2024/1/1

兴化市五味调料食品厂

海安鹰球百佳购物中心店

二氧化硫残留量0.0632g/kg

≤0.03 g/kg

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

XBJ24320685296430173

食用玉米淀粉

淀粉及淀粉制品

350 克/袋

2024/1/15

兴化市味聚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海安孙庄百佳购物中心

二氧化硫残留量0.0803g/kg

≤0.03 g/kg

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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