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10号(总第118号)
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酒类、粮食加工品、糕点、水果制品、方便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糖、乳制品、豆制品、罐头、速冻食品、其他食品、水产制品等26食品大类共10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检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其它指标不合格样品23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在恭城县恭城镇幸福家购物广场抽检的芒果,生产日期为2024年01月15日,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二)在永福县盛世家家福购物中心抽检的尖椒,生产日期为2024年01月22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三)在桂林市远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脐橙,生产日期为2024年02月01日,克百威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四)在桂林市七星区辰山路1号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生活区外菜市场7号门面—蒋民处抽检的青椒,生产日期为2024年03月01日,毒死蜱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五)在资源县百味蔬菜店抽检的青椒,生产日期为2024年03月03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六)在资源县好当家购物广场抽检的葱花,生产日期为2024年03月05日,噻虫嗪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在桂林市秀峰区篦子园西山市场-雷红云抽检的沃柑,生产日期为2024年02月29日,联苯菊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八)在兴安县界首镇界首市场蒋艳玲抽检的香蕉,生产日期为2024年03月02日,吡虫啉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九)在桂林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抽检的指天椒(辣椒),生产日期为2024年03月01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在兴安县界首镇界首市场唐继祯抽检的芒果,生产日期为03月02日,吡唑醚菌酯、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十一)在全州县好又多优选超市抽检的小台芒,生产日期为03月07日,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在桂林市秀峰区篦子园西山市场-樊启华抽检的蜜香橙,生产日期为02月28日,联苯菊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在桂林市雁山区刘红英阿姨水果店抽检的香蕉,生产日期为03月05日,吡虫啉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四)在平乐县同安镇联华超市抽检的白萝卜,生产日期为03月06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十五)在永福县苏记鲜果管家铺抽检的芒果,生产日期为03月20日,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在永福县思睿食品经营部抽检的芒果,生产日期为03月20日,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在荔浦市喆百惠超市抽检的香蕉,生产日期为03月19日,噻虫嗪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在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镇弘杨超市抽检的小台芒,生产日期为03月18日,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兽药残留问题
(十九)在资源县老唐鱼行抽检的泥鳅,生产日期为03月03日,恩诺沙星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在桂林市象山区众和食品加工厂抽检的肉丝,生产日期为03月06日,氯霉素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二十一)在秀峰区小欧汤包抽检的红糖馒头,生产日期为03月07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四、污染物超标问题
(二十二)在桂林市铭宏饮用水厂抽检的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为2024年01月16日,亚硝酸盐(以NO₂⁻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五、其它指标不合格问题
(二十三)在象山区西北大胡子牛肉面抽检的面碗,生产日期为03月2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六、核查处置情况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