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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与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协会联合发出倡议 自觉抵制产购“特供酒” 树立科学理性消费观

2024-05-30 15:55:10 中国质量报

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与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协会联合发出倡议

自觉抵制产购“特供酒” 树立科学理性消费观

本报讯 (记者 唐志红)5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酒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协会日前联合向消费者、相关行业经营主体发出倡议:自觉抵制产购“特供酒”,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

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拿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所谓党政机关和军队“特供”“专供”酒牟取暴利,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严重侵害消费者和正规酒企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倡议书提出,消费者应自觉抵制购买“特供酒”,按照《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等要求,牢记凡是带有党政机关或军队“特供”“内供”“专供”等广告、宣传字眼的白酒产品,均系假酒,一旦发现应及时向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举报,避免上当受骗。

倡议书建议,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有固定场所、信誉较好的商店、超市购买酒类产品。购买时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厂名厂址、防伪标识等,并要求经营者出具正规发票,保留凭证。消费者在购买散装白酒时,不要盲目根据散装白酒的感官(口感、色泽、香气)及价格等来进行判断,应通过产品标识标注查看产品的名称、配料、酒精度、生产工艺、价格、出厂日期、生产企业、厂址、投诉电话等信息,选择适合的产品。

倡议书强调,酒类行业协会、经营主体应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相关从业人员严禁生产、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或广告。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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