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地方抽查>>2024>>

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24-05-31 14:33:13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image.png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近期,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0大类共10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9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徽哲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腊肠小串,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怀远县龙亢莫六小吃部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蚌埠市蚌山区联家优品生活超市销售的沙糖桔,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怀远县永鲜百货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怀远县世纪乐购超市有限公司新威生活广场店销售的皱皮青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蚌埠市蚌山区鲜食尚百货店销售的沙糖桔,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云隆农贸市场(胡汉虎)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蚌埠市蚌山区连续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金厦花园农贸市场张晓红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罐头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