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3日,消费者陈某联系安徽省岳西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反映其一年前订购一批门窗用于新房装修,现在装修已结束,但门窗公司收费过高。
经了解,陈某在询问厂家的出厂价后,认为所有材料的费用加上适当的利润是1.8万元;门窗公司负责人认为货款不能简单按出厂价算,还要加上人工、物流等成本,消费者应支付货款3.2万元。双方各执己见。
工作人员分别对当事双方进行劝导,指出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具体货款金额需要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在经过工作人员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开导后,双方最终达成支付货款2.2万元的调解方案,消费者现场支付货款,纠纷顺利解决。(徐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