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电池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为加强生产及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2024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全区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电池产品开展广西监督抽查,共抽查74家企业(销售者)的82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7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8.5%。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
共抽查48家企业(销售者)的50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车速限值、制动性能、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脚蹬间隙、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照明、短路保护、电气强度、制动断电功能、过流保护功能、防失控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充电器、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蓄电池防篡改17个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车速限值、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脚蹬间隙、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照明、短路保护、过流保护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蓄电池防篡改。
二、电动自行车用动力电池
共抽查26家企业(销售者)的32批次产品。包含4批次的锂离子蓄电池产品和28批次的铅酸蓄电池产品。重点对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规定的I2(A)放电、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放电过流保护5个项目和铅酸蓄电池产品规定的极性、2hr容量、能量密度、耐振动能力、防爆能力5个项目进行检验。
针对抽查结果发现出的问题,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各有关市、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积极营造规范的市场秩序和健康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