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综(2017)1号)要求,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抽样检验,经过检测,4批次不合格。
特此公告
附件:宁河区抽样检验公示信息表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6月19日
附件:
宁河区食品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产品。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8394-2020《畜禽肉水分限量》、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啶虫脒、毒死蜱、呋喃唑酮代谢物、腐霉利、镉(以Cd计)、甲胺磷、甲硝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铅(以Pb计)、水分、氧乐果、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共13个指标,经检测4批次合格。 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不合格产品信息 | ||||||||||||||||
抽样编号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DBJ24120117111130042 | 1 | / | / | 天津市宁河区新赵家铺饭店 | 宁河县造甲城镇造甲城村津芦公路南侧 | 炸花生(自制花生制品) | / | / | 2024-04-18 | 黄曲霉毒素B₁║205μg/kg║20μg/kg | 餐饮食品 | 2024年第7期 | 2024.06.19 |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
DBJ24120117111130041 | 2 | / | / | 天津市宁河区新赵家铺饭店 | 宁河县造甲城镇造甲城村津芦公路南侧 | 拌海蜇(自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 / | / | 2024-04-18 |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1.06×10³mg/kg║500mg/kg | 餐饮食品 | 2024年第7期 | 2024.06.19 |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
DBJ24120117111130080 | 3 | / | / | 天津市宁河区红亮包子铺(个体工商户) | 天津市宁河区造甲城镇造甲城村三区1排30号 | 复用餐具碟 | / | / | 2024-04-22 | 大肠菌群║检出║不得检出 | 餐饮食品 | 2024年第7期 | 2024.06.19 |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
DBJ24120117111130104 | 4 | / | / | 天津市宁河区鸿达包子铺 | 天津市宁河区造甲城镇造甲城村一区8排17号 | 复用餐具碗 | / | / | 2024-04-23 | 大肠菌群║检出║不得检出 | 餐饮食品 | 2024年第7期 | 2024.06.19 |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