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甘市监通告〔2024〕第6期 总第97期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此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判定依据使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17761—2018《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和《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GB/T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经抽样检验,发现嘉峪关雷力风行电动车销售部等15家单位销售的15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标识与警示语、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互认协同充电等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专项监督抽查后处理和移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采取整改、下架、约谈、行政处罚等措施开展后处理工作。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甘肃省2024年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电池专项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pdf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