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共抽查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电池产品30批次,经检验,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0%。其中:抽查电动自行车10家经销单位10批次产品,9家经销单位9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15家经销单位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依据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及有关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车速限值、防火性能、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连接、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等项目不合格。
依据T/ZJXDC 001-2021《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等标准及有关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产品的2hr容量、快速充电能力、大电流放电、防爆能力、重量比能量、不同温度下的容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2.2024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