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优狐电动车有限公司(原宁波飞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2023年5月8日制造的飞韧牌TDT103AZ型号电动自行车,涉及数量为20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后、侧反射器,前、后灯亮度值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用户在光照不足的情况下骑行车辆,不能被其他机动车辆有效辨别,可能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浙江优狐电动车有限公司(原宁波飞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通过退货或免费更换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的前后灯和后、侧反射器等措施,以消除安全隐患。
用户可到浙江优狐电动车有限公司(原宁波飞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门店查看持有的产品是否在受影响范围内,或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574-8898-7813)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浙江省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网(www.zjdpac.com)了解相关信息,或拨打浙江省缺陷产品技术评价中心电话:0571-8502763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供缺陷线索。
此外,用户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网站(www.samrdprc.org.cn)、中国产品安全与召回信息网(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R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