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4年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省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将近年抽查不合格率较高的检测项目和2024年最新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纳入抽查细则,聚焦易出问题的经营场所和品牌,特别是上述新标准实施前生产的库存车辆,于2024年4月-5月在流通领域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本次抽查覆盖全省18个市县,共检出20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均为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整车质量等。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企业涉及广东、天津、江苏、河北、山东等5个省市。
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二是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源头治理;三是督促指导生产者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四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