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太原市方圆义齿制作有限公司解除暂停生产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2024〕50号
太原市方圆义齿制作有限公司因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其采取了暂停生产的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在完成缺陷项目整改后,向我局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申请。经我局现场检查确认,该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其解除暂停生产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