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岛(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宝岛牌电动自行车
目前,宝岛(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部分宝岛牌电动自行车,分别为2023年9月30日、2024年3月3日制造的TDT1822Z型号电动自行车10辆;2023年10月18日、 2024年1月8日制造的TDT1820Z型号电动自行车17辆;2024年3月16日制造的TDT1819Z型号电动自行车16辆;2024年3月2日、3月31日制造的TDT1813Z型号电动自行车9辆,涉及数量共计52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导线布线安装、蓄电池防纂改、反射器、照明、车速限值、车速提示音等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标识与警示语、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充电过压保护、充电过流保护、放电保护、布线等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标准要求。存在被改装的风险,无法有效防止触电、过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安全隐患。
宝岛(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进行退货处理或免费为客户更换全新的符合要求的配件,以消除安全隐患。
宝岛(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在经销商门店张贴召回公告,用户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22-27979155)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此外,也可登录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scjg.tj.gov.cn)查看产品召回栏目了解更多信息,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